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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請行政複議能不能提起訴訟

法律 閲讀(1.19W)
不提請行政複議能不能提起訴訟
不提請行政複議能不能提起訴訟
不提請行政複議能提起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闢謠】
行政複議期間可以行政訴訟?
真相:不可以
解析: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複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提醒】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1、處理機關不同。行政複議的處理機關是行政機關;行政訴訟的處理機關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機關。
2、性質不同。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行為屬於行政行為,它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層級監督制度;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活動屬於司法活動。
3、受案範圍不同。行政複議範圍大於行政訴訟範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必然屬於行政複議範圍;但屬於行政複議範圍的,未必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限於人身權和財產權方面;行政複議的受案範圍除行政行為對人身權、財產權的侵犯外,還包括對受教育權和其他權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