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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挪車醉駕可以判輕一點嗎?

醉駕 閲讀(7.77K)

在小區挪車醉駕可以判輕一點嗎?

醉駕現在已經寫入刑法,很多人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另外,很多人都不知道醉駕有沒有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那麼針對在小區挪車醉駕可以判輕一點嗎這一問題,小編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談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不能,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不需以一定結果為構成要件要素,除醉駕者符合刑事責任年齡外,只要符合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就犯本罪,無論在小區內還是公路上,只要是在通行的場所“醉駕”都視為危險駕駛,“醉駕”也不分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應符後三個要素,一是年齡在16週歲以上;二是在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駕駛機動車;三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

“醉駕”入刑始於《刑法(八)》,將原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應負行政責任的“醉駕”行為寫入刑法中,明顯加大了對醉駕者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醉駕”按危險駕駛罪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同時修改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醉駕”的行政處罰標準。在《刑法(九)》中保留了“醉駕”處以拘役,並處罰金的標準。

相關法律規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第133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在小區挪車醉駕可以判輕一點嗎的相關資料,大家可以用作參考,小編要在此提醒大家,無論醉駕有沒有減輕、免除處罰的規定的,大家都不能酒後駕車,一定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