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交通事故之後,首先需要相關的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後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那麼,在什麼時間內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相關內容。
交通事故認定書製作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期限問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7條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三,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知識延伸:哪些情形交通事故要負全責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全責:
1、追尾前車的;
2、倒車尾撞後車的;
3、溜車的;
4、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5、逆向行駛的;
6、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7、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8、支路車未讓幹路車的;
9、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10、不按規定超車的;
11、不按規定掉頭的;
12、不按規定會車的;
13、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14、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15、遇停止信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16、遇停止信號T型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17、支幹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18、支幹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輛;
19、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的;
20、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上文中小編主要為您整理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出具期限以及哪些情形下需要肇事者負全責的情形。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相關的受害人積極的主張自己的權益,在這過程中如果你需要任何的法律幫助可以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