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理賠誤工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理賠誤工費計算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根據這一規定,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可以表述為: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二、誤工費的特點: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三、誤工費證明
提供證明收入狀況的證據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交警部門工作人員工作是非常的繁重的,他們不僅僅是身體上的勞累,同時子啊處理一些糾紛的時候很有可能不被他人理解,所以就存在着被投訴舉報的現象,比如説在一些交通事故處理中,必須要合理的確定誤工費用才能處理好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