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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拘役的條件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閲讀(2.92W)

一、交通肇事罪拘役的條件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拘役的條件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拘役最長期限是6個月,數罪併罰最長為1年。

因交通肇事罪判處拘役的條件是:雖然構成犯罪,但犯罪情節較輕,後果不嚴重的。

如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以上這些情形都可以判處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觀上出於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罪過輕重有別,應對罪過輕、較輕的人適用緩刑,罪過重、較重的不宜適用緩刑。出於過失肇事過失由小到大分為這樣幾類:

1、因天氣差、路況差、車輛性能不佳導致駕駛員盡謹慎注意義務、具備較好的駕駛技術仍可能發生事故,這種情況駕駛員主觀過失小、罪過小;

2、因其他車輛違規行駛、行人違規穿行,造成駕車人出於躲、閃的目的撞到其他車輛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這種情況駕駛員主觀過失小、罪過小;

3、駕駛員駕車時間長身體疲倦或駕駛員身體素質差、緊急情況下處理不夠靈敏或夜間行車,這種情況肇事,主觀過失較小,罪過較小;

4、車輛超載、超速、駕駛員邊打手機邊開車或邊吸煙邊開車,明顯粗心,過失較大,罪過較大;

5、無證駕駛、駕駛淘汰車輛、駕駛剎車不靈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車輛上路、車輛無牌照的,造成事故,這些情況駕駛員過失大,罪過大。還有其他情況不一一列舉,可以比照上述分類進行分析。

對罪過大、罪過較大造成事故的應予以實際處罰,判實刑,不宜判緩刑。相反,對於主觀罪過小、罪過較小的肇事案件,因為他們主觀心態是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事故或已經謹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夠,對他們處罰重沒有實際意義,結合其他條件,可以考慮適用緩刑。

(二)肇事的被告人除罪過小、罪過較小,還應當具有悔罪表現。那麼,什麼表現才是“悔罪表現”。結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徵,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肇事後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施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小。根據有關交通法規,駕駛員在發生事故後,對傷者施救、主動報警、保護現場、配合有關機關處理事故是他們的義務。

2、肇事的駕駛員要能夠實事求是的向事故處理部門陳述肇事的具體情況、原因,不推卸責任,不違心規避法律。做到這一點,是被告人認罪、悔罪的表現,否則不能認為是悔罪;

3、在事故處理中,肇事的駕駛員及其家人要能夠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損失。在交通肇事案件處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達願意賠償,但卻不做出賠償的具體行動,都不是積極賠償的表現。

綜上,只有具備上述三點才能認為是具有“悔罪表現”,不具備悔罪表現的,不宜適用緩刑。

交通事故一般受到的是被拘留、責令繳納罰款等的行政處罰,但若是那些違章情節嚴重,交通事故之中有人死亡,或者是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此時就有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在結合證據審理後,會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