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死亡要坐牢嗎?
交通事故致死觸犯交通肇事罪,需要坐牢。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致人死亡的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並不是説只要出現死亡結果,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二)致人重傷的情形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意外致人死亡一定要坐牢嗎
交通事故撞死人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就要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