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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的算法是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2.96W)

一、勞動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的算法是什麼

勞動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的算法是什麼?

加班工資的算法分別是法定假日三倍工資、休息日加班兩倍工資、延時加班不低於日工資15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加班

(一)、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説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三、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賠償勞動者的雙倍工資:

(一)、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計算雙倍工資。上述情況包括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目前很多行業單位涉及到加班,勞動者加班單位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加班的方式有法定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延時加班,計算方法有所不同,用人單位要求加班,只要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正常是需要配合加班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