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無勞動關係起訴如何應訴?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書後,要做好應訴準備:
1、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以後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勞動關係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主體
指參加律關係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勞動者,外國人、無國籍人要成為我國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符合我國《勞動法》關於勞動能力的規定。作為勞動關係主體的用人單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客體
指勞動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主要包括物和行為。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生活需要,可以為人類所控制,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實體;行為,主要指勞動行為和勞動管理行為。
3、內容
指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
三、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別有哪些?
從勞務關係到勞動關係有下列區別:
1、適用法律不同;
2、主體資格不同;
3、主體地位不同;
4、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
5、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6、國家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7、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勞動關係是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於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係。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關係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建立,此關係從用工之日起就會成立,如果雙方對勞動關係引起糾紛,那麼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對於被告也需要及時的應訴,提交相關的答辯狀,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