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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改判無罪是可以的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2.47W)
交通肇事逃逸改判無罪是可以的嗎?

一、交通肇事逃逸改判無罪是可以的嗎?

交通肇事逃逸改判無罪是可以的,如果確實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應該是可以改判的。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2、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3、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4、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二、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需要在交強險的理賠範圍內賠償。如果當事人同時投保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當事人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交通肇事與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是什麼?

1、兩罪的主體均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都是過失。

2、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3、交通肇事罪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存在交通肇事並且有逃逸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是需要從重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即使是沒有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之下,也需要追究行政方面的責任,比如説行政罰款和行政拘留等等。如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