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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營不善員工未滿一年要辭退有補償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2.96W)
公司經營不善員工未滿一年要辭退有補償嗎?

一、公司經營不善員工未滿一年要辭退有補償嗎?

公司要辭退入職不滿一年的員工,如果是合法程序辭退,經濟補償金是半個月或者一個月工資,而公司擅自辭退,則要加倍賠償,標準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工資。不管哪種方式,公司都應當盡到通知義務,否則還應當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是不合法的,員工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補償金按照一個月的工資計算,沒有提前通知的,還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待通知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哪些情況下員工辭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辭退員工應當按照程序辦理,對於入職不滿一年的,經濟補償金是半個月或者一個月工資,這裏的工資應當是員工平均工資。等辭退手續辦理後,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公司未通知員工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