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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情節嚴重判幾年?

交通事故案例 閲讀(2.28W)
肇事逃逸情節嚴重判幾年?

一、肇事逃逸情節嚴重判幾年?

肇事逃逸情節嚴重構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車主被逮捕後,會面臨起訴的法律後果,法院對當事人判刑可以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緻人死亡,則可以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對逃逸車主交警部門還會弔銷其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説的終生禁駕。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肇事逃逸是惡劣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事故後果擴大,造成人員傷亡。對觸犯交通肇事罪的車主,法院審理案件並對其判決,較輕的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造成嚴重後果,可以判3到7年,致人死亡的,判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何認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在理論上,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是有離開現場的客觀行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是肇事者逃逸的,此時一定要及時的報警處理,在警察到來之後,會根據案件的情況出具交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是造成重大的傷亡後果的此時還會立案偵查,追捕通緝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之後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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