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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撞人致死的處理程序

交通違章 閲讀(1.21W)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要進行交通事故認定,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如果司機無證駕駛撞人致死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需要根據當事人的責任,對駕駛人判刑。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無證駕駛撞人致死的處理程序請大家閲讀!

無證駕駛撞人致死的處理程序

一、辦理程序

向112 指揮中心報警,112 指揮中心接警後,通知值班民警 → 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瞭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二、提交的資料

1、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開具工資證明、户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3、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門領取死亡屍體處理通知書後,提供:⑴死亡註銷證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員户籍證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以一次為限。

五、無證駕駛撞人的刑法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説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關於無證駕駛撞人致死的處理程序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無證駕駛撞人致死的處理程序是向112指揮中心報警,警察進行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無證駕駛撞人,將構成交通肇事罪,沒有加重情節的判刑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