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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登記證一旦丟失怎麼辦?

車輛過户 閲讀(3.27W)

按照規定,企業完成註冊登記後,在拿到營業執照三十天內要辦理好税務登記證。這個證對企業來説非常重要,在辦理退税、減税手續,申請開立銀行基本户的時候都用得上,財務人員應該妥善保管,不得遺失。那麼税務登記證一旦丟失怎麼辦?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

税務登記證一旦丟失怎麼辦?

一、税務登記證一旦丟失怎麼辦?

税務機關應當加強税務登記證件的管理,採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或者結合税務部門和工商部門之間,以及國家税務局(分局)、地方税務局(分局)之間的信息交換比對進行税務登記證件的管理。税務登記證式樣改變,需統一換髮税務登記證的,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税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税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如實填寫《税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税人的名稱、税務登記證件名稱、税務登記證件號碼、税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税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補辦税務登記證件

二、税務登記證的使用主體都是誰?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户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核發税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税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税務機關核發臨時税務登記證及副本);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核發税務登記證及副本;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核發臨時税務登記證及副本;

4、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核發臨時税務登記證及副本;

5、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核發臨時税務登記證及副本;

由此可見,同營業執照一樣,税務登記證也是企業必須要辦理的,有了這個證,企業才能進行報税。如果税務登記證丟失,企業應當在十五日內報告給税務機關,並且登報,發遺失聲明。然後憑藉遺失證明等資料到税務機關補辦税務登記證。一般情況下,順利的話一週左右就可以拿到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