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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法》原則是什麼?

證券糾紛律師解答 閲讀(2.28W)

一、我國《證券法》原則是什麼    

我國《證券法》原則是什麼?

根據《證券法》總則的規定,許多學者將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概括為三公原則、平等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守法和禁止不正當交易原則、分業經營與管理原則、集中統一監管原則、國家監管和自律管理相結合原則、依法審計原則等(每條一原則)。我們認為,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徹於證券法各項制度,反映證券法宗旨的最一般規則,它體現了證券法的基本精神,對於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各項具體規則應具有指導意義和法律解釋意義。依此原理,證券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應包括以下幾項:

公開、公平與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是現代證券法的基礎,而這一原則中的公平與公正要求則具有從屬性意義。自從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首創這一原則以來,它在各國證券法中一再被強調。根據我國的證券法制度,任何類型的證券發行與交易都必須遵循公開性原則進行,以使得投資公眾對於其擬購買的權利財產具有充分、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受誤導的瞭解。中國證券法規中關於招募文件必要條款和必要內容的規則、關於證券招募文件統一披露的規則、關於發行人負有持續性信息披露責任的規則、關於發行人與承銷人對信息披露質量保證的規則都不過是這一原則的具體表現。在中國證券法規則尚不完善的條件下,三公原則的法律調整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值得説明的是,公開性原則並不意味着證券發行僅應採取公開發行方式,也不意味着證券交易僅能採取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形式。但中國目前的法規尚排斥私募和多元化的交易市場。

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

新頒的《證券法》確認,證券發行與交易除受三公原則支配外,還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此原則,證券發行與交易中的欺詐行為、內幕交易行為、大户操縱行為和其他一切不公平交易行為,均不具有合法效力,並應導致違法行為責任。在目前證券法規則不甚完善的條件下,證券發行與交易中許多不當行為的合法性顯然應當依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來判斷。

證券發行與交易統一監管與核准原則。

中國目前對各種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尚採取嚴格的審查批准制度而非註冊制度。任何人發行任何證券,或者任何證券進入任何類型的交易市場都必須經過政府機關和證券監管部門的實質審查和批准,對於境外證券發行與上市實際上採取特許制度。根據《證券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22條、第23條、第24條、第2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188條等大量的規定,未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而進行的證券發行與交易均被視為違法行為,核准原則顯然是支配現行證券法的基本原則。在《證券法》制定中,對於採取核准性原則問題曾引起了較大的爭議,現行《證券法》實際上確立了由證券監管部門和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共同負責證券發行與交易核准的規則(第10條),同時證券監管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交易依法進行核准(第43條)。

相信看完上述的介紹,大家對於我國證券法原則有了一定的瞭解。在進行證券交易的過程中,大家應該時刻遵守相關原則,瞭解相關法律,密切關注相關政策。只有瞭解了相關信息,才能更好地進行證券投資。在選擇證券投資之前,要先確定自己是否能夠承擔相關風險,不能只關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