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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融資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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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融資法律問題

企業投融資是指企業經營運作的兩種不同的形式,目的都是通過投資融資活動,壯大企業實力,獲取企業更大效益的方式。財務管理中的投資既包括對外投資,也包括對內投資。時刻不能忘記投資要挑最佳選擇,有比較,這些評估方法才有意義。投融資方式在我國主要是指在資源配置過程中,投融資的決策方式、投資籌措方式和投資使用方式的總稱,它是投融資活動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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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融資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投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根據法律規定,某些組織是不能進行商業活動的,如果尋找這些組織進行投資將可能導致協議無效,浪費成本,造成經營風險。

2、投融資項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在中國現有政策環境下,許多投資領域是不允許外資企業甚至民營企業涉足的。

3、融資方式的選擇。融資的方式有很多選擇,例如: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優先股融資、租賃融資等,各種融資方式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對企業經營的影響重大。

4、回報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例如債權融資中本金的還款計劃、利息計算、擔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點約定。如果投資人投入資金或者其他的資產從而獲得投資項目公司的股權,則需要重點安排股權的比例、分紅的比例和時間等等。相對來説,投資人更加關心投資回報方面的問題。

5、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劉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業計劃書。上述三個文件名稱不同,內容大同小異,包括融資項目各方面的情況介紹。這些文件的撰寫要求真實、準確,這是投資人判斷是否投資的基本依據之一。

6、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律師進行的盡職調查是對融資人和投融資項目的有關法律狀況進行全面的瞭解,根據瞭解的情況向投資人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7、股權安排。股權安排是投資人和融資人就項目達成一致後,雙方在即將成立的企業中的權利分配的博弈。由於法律沒有十分有力的救濟措施,現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東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東的利益情況。對股權進行周到詳細的安排是融資人和投資人需要慎重考慮的事項。

總的來説,融資性貿易距離普通民眾的生活還是比較遙遠的,這也是一個相對比較專業的金融詞彙,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融資方法。伴隨着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融資性貿易的參與主體也逐步增多,雖然這種融資方法相對來説比較靈活,但也有不可預知的融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