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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有沒有必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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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簡單搜索一下你所在城市每年的新車上牌數量,就能感受到車位緊張的趨勢了。

車位有沒有必要買

我可以進一步説,車位的供需矛盾惡化預期是遠遠大於改善預期的,甚至可以説對於有車的人而言,車位比住房還剛需。因為人可以擁有兩套房子,也可以擁有一套房子,可以住180㎡房子,也可以住80㎡的房子,但是車只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除非常年躲貓貓違停。

只要您的城市有一輛新車上牌,就產生了一個車位需求,而新車的上牌速度遠遠大於車位的新建速度,即便將來低於車位新建速度,後者也需要很久才能填補現有的缺口。而現在您知道了,一個地下自走式產權車位的成本基本上相當於一輛A級車,這一點也決定了它不可能那麼容易的得到。

而且比起無產權的機械立體車位、人防車位、地面車位、路邊車位等等,地下自走式產權車位每一個都是真金白銀,不可能一夜之間變出大量出來,況且歸屬明確、轉手方便,真的是城市中珍貴的稀缺資源。

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辦法》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税計税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税人購買自用的應税車輛,計税價格為納税人購買應税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納税人進口自用的應税車輛: 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 關税 消費
(三)納税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税車輛,申報的計税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税價格為國家税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税價格;
(四)納税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主管税務機關參照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税價格核定;
(五)國家税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税價格的車輛,計税價格為納税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税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
(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税價格為納税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納税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税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
(七)免税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税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税價格以免税車輛初次辦理納税申報時確定的計税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税價格為免税車輛的原計税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税價格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