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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城建土地使用稅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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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城建土地使用稅怎麼算

一、一般城建土地使用稅怎麼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1、徵收土地使用稅的標準

根據《城市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只需對城市土地徵稅。因此,土地使用稅是指城市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面積,在城市、縣、工業、礦山範圍內,對稅收對象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稅額標準由大、中、小城市、縣和工礦區確定,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不等。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付款。具體稅額請諮詢當地稅務局。

2、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方式

城市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人在首次申報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登記,並填寫“土地使用稅資訊登記表”。資料公佈後,即可申請申報,並填寫“城市土地使用稅申報表”。

3、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時間

按照規定:城市土地使用稅分年度、分階段繳納辦法和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以轉讓或者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合同約定但未約定的交貨期的下一個月起支付,並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下個月支付。實際佔用面積的確定方法如下:

(1)計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以確定的面積爲準。

(2)調查尚未組織,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證,以土地使用證爲準。

(3)未簽發土地使用證的,納稅人應當在出具土地使用證後申報土地面積並進行調整。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時間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各地一般規定爲每個季度繳納一次或者半年繳納一次,每次徵期15天或者1個月。

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納稅。

農村的土地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土地使用稅繳納一般會按照年或者是季度和月,如果在法定的時間之內不進行繳納,稅務局會進行處罰罰款,還會按照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支付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