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失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個例外:1、權利人有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善意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請求善意的受讓人後返還(不是從被盜之日),2年期滿後,善意取得所有權,也即回覆請求權,回覆請求權又分爲無償回覆請求權與有償回復請求權。2、遺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當鋪抵押權與當鋪質權。3、遺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