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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拍賣法》規定,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因拍賣標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拍賣法》第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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