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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辭退和開除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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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兩者性質不同。開除屬於《公務員法》規定的行政處分當中的最高處分,分別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而辭退則是指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解除與公務員的任用關係。被辭退的公務員僅是有不適合繼續留任的情形,被辭退後,可以領取辭退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
2、兩者的後果。不同被開除的公務員一般需要同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且終身不能再成爲公務員。被辭退的公務員則沒有這麼嚴重的後果,根據公務員招錄考試要求的不同,一般禁考3-5年。
《公務員法》第六十二條 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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