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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的步驟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5.48K)

打官司的程序是:
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法院經過審查,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
3,審理前的準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
4,開庭。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一審審判組織
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律師打官司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