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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審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時,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即原一審法院判決生效。2、未當庭判決的,二審法院的判決書送達之日,判決才生效。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二審送達之日生效,即原一審法院判決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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