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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法律中轉讓著作權按什麼交個稅?

著作權 閱讀(6.83K)

轉讓著作權定義:

在我國法律中轉讓著作權按什麼交個稅?

轉讓著作權在我國法律中主指的是著作權人將自己著作權中的作品中的全部或者是部分財產權,透過有償的方式或者是無償的方式轉交給其他人的法律行爲。這種著作權的轉讓行爲一般可以透過買賣、交易、贈與、繼承等方式來進行完成。如果著作權人決定將自己著作權作品的財產權轉讓給其它人的話,那麼轉讓人就會失去著作作品轉讓的那一部分的權利,受讓人就會獲得著作權轉讓那一部分的權利,成爲該著作權作品新的著作權人。但是需要的是注意的是,著作權作品在轉讓的時候只可以轉讓作品當中的財產權,並不能轉讓作品當中的人身權。那麼在著作權轉讓的時候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呢?著作權在轉讓以後,應該如何繳費?著作權繳費的標準是什麼呢?

個人所得稅中的第六條法律規定中詳細講述了個人應該如何繳納稅款的計算方式:

根據個人所得稅中的法律規定,不管公民所得到的是勞務報酬還是稿費或者是產租賃等相關費用,只要公民每次得到的金額沒有超過4000塊錢的話,就只需要扣除這些費用中的800塊錢,如果每次獲得的金額在4000元以上的話,就需要扣除總費用20%的金額,用來作爲納稅的費用,交完稅費以後的總金額就是公民的個人所得了。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律中的第八條法律規定中則是詳細說明了各項個人所得的範圍:

個人所得的範圍分爲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財產轉讓所得這兩種情況,其中第一種情況就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透過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其他特許使用權的等非物質財產的所得金額,其中著作權的所得財產權不包括稿費,

其中第二種情況就是: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透過轉讓股票。返程證券或者是其他物質性財產獲得的金額。所以說如果是著作權人想要轉讓擁有著作權作品的話,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的第八條規定,按照特許權使用費的所得來計算應該繳納的稅費。

我國關於著作權的稅收標準是:

著作權人將自己的文字作品原件透過拍賣所獲得的所有費用。應該在他轉作品的時候,先按照個人所得稅中的第六條法規進行納稅,如果轉讓作品的收入額在4000塊錢以下的話,就應該讓轉讓收入減除800塊錢,如果轉讓作品的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話就要按照交了20%以後的稅費的餘額,再來繳納轉讓著作權作品的費用。再根據個人所得稅,第八條稅法中的規定,按照該作品的20%的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務部關於對若干項目免徵營業稅的通知中著作權人在轉讓自己著作權作品的時候可以不用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