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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侵權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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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用新型侵權後果是什麼?

實用新型侵權後果是什麼?

實用新型侵權後果是賠償損失,如果觸犯到我們國家行政法律的話,需要對此進行行政罰款,涉及到刑事責任的承擔部分,還需要爲此承擔刑事責任,比如說我們國家就有假冒註冊商標罪等。

二、民事賠償部分如何來進行計算?

從三個方面掌握:一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二是侵權人的非法獲利;三是受到侵犯的著作權、鄰接權公平合理的使用費或轉讓費。

侵權行爲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是損害賠償計算的中心。任何一種方法都不能脫離實際損失或者損害事實而單獨存在,否則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之所以是中心,就在於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構成的首要條件。法律即使規定了法定賠償制度,法定賠償額標準的制定依然應當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作爲基礎和依託,然後再考慮著作權、鄰接權的市場因素、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侵權狀況等諸多因素來決定。

應當指出,著作權、鄰接權侵權損害的實際損失應當由受害人提出,並舉證證明。因爲只有受害人自己最瞭解自己損失的情況,請求賠償的請求權也只有由其自己行使和提出才導致一定的法律後果,開始一定法律程序。對方當事人與人民法院不承擔對原告損害事實的證明責任。即使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下,損害事實的舉證責任也不會轉移爲侵權人的舉證責任。受害人作爲原告提出的實際損失證明,經過法庭質證、辯論後,查證屬實的予以認定,不屬實或部分不屬實的,不予認定或部分不予認定。對於雖有侵權行爲但沒有實際損失的,應當適用停止侵權等其他的民事責任形式,而不應當適用賠償的民事責任形式。對於有最低賠償額規定的,方可予以不問實際損失按照最低賠償額予以賠償。

對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 以權利通常、合理的轉讓費、使用費、許可費等收益報酬作爲標準進行賠償。知識產權的使用費、轉讓費等一般有關主管部門都有一定的標準,或者當事人之間存有可以比照的合同標準,以及同行業、同等水平的其他單位的使用費標準。這些標準一般是客觀的,不會受到當事人之間糾紛因素的影響。如著作權的稿酬、著作財產權的轉讓費等。據一位知識產權專家介紹,法官在處理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時最常用的辦法就是以被侵害的權利的使用費作爲賠償金進行賠償,他們認爲這是最簡潔、最易操作,也是公平、合理的賠償方法。

2、以權利人作品的載體銷售量在被侵權期間下降或減少的數額乘每件正版作品載體利潤之積,作爲賠償額。

3、以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實施侵權行爲所獲扣除稅收等合理成本的全部利潤。

4、以權利人每件權利產品合理的平均利潤或該行業該產品的每件平均利潤,與侵權人侵權產品數量之積作爲賠償數額。計算機軟件等侵權案件賠償可適用。此種方法對侵權人經審計虧損或利潤過少致使賠償額過低的情形使用很有效。

5、以版稅率與總碼洋(總預售額即單價承以印刷冊數)之積作爲賠償額,參考的版稅率不同情況一般爲6%-15%掌握。

在現實生活當中使用心情也是我們國家著作權保護的範圍之一,這也就意味着如果侵犯他人的設計的話,是需要承擔起民事賠償責任的,這裏的民事賠償責任侵權主要指的就是按照實際年度損失的情況來進行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