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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科學發現什麼不授於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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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科學發現什麼不授於專利權?

對科學發現什麼不授於專利權?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它不能直接應用於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它僅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資訊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而不需要採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的特點,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爲直接實施對象,對之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竈的過程。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具備實用性,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而這類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4、動物和植物品種。動物和植物品種指的是動物和植物品種本身,不包含生產動物和植物品種的方法。如果人工技術的介入對該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決定性作用,則這種方法不屬於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二、申請發明專利需要帶上什麼材料?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檔案。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爲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爲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檔案,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綜上所述,並不是當事人去申請的專利都會得到批准,如果是科學發現,則不能授予專利權。因爲這種發現是自然規律的反映,不是對自然規律利用而產生的發明創造。授予發明專利,必須要有一定的實用性、創造性。我國專利法中明確了不予授予的幾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