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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複議不可以申請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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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工人在工作之餘有了新的發明創造後,可以向工商局申請專利。拿到專利證書後,發明就受到法律保護。當然,有時候工商局是不會認定專利的,這時,技工可以發起行政複議,主張自己的訴求。那麼,專利行政複議不可以申請的情況有哪些?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了解下。

專利行政複議不可以申請的情況有哪些?

一、專利行政複議不可以申請的情況有哪些?

複議申請書既可以面交,也可以向專利局行政複議處寄交。根據行政複議規程的規定,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能申請複議:

1、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作出的駁回專利申請決定不服的;

2、專利權人或實施強制許可的被許可人對專利局作出的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不服的;

3、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及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的。

對以上第(1)項具體行政行爲,當事人可依照專利法規定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複審請求,由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專利局的決定是否正確。對於第(2)、(3)項具體行政行爲,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二、專利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關於第一類專利行政複議,申請複議時應當符合正當申請人、複議事項範圍、複議期限以及複議請求和證據等條件。具體講,包括:

1、申請人是認爲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其中利害關係人是指具體行政行爲可能影響其合法權益的人;

2、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必要的證據;

3、屬於申請複議的範圍,例如對於駁回決定則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

4、在規定的申請複議期限內。

三、申請專利行政複議書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申請複議應提交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並附具必要的證據材料。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名稱、通信地址;

2、具體的複議請求和理由;

3、複議申請人的簽名或印章。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書面形式做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應附具該文書或者其複印件。委託代理人的,應附具授權委託書。

由此可見,專利行政複議有一定的範圍和條件,當技工對工商局做出的否定專利申請不服、技工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滿意的,專利行政複議不可以申請。對於不能行政複議的,技工也不能灰心喪氣,其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透過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