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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被駁回能進行專利複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專利申請人在專利申請被駁回後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起三個月內進行專利複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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