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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可以寫幾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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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爲專利申請的作者

專利申請可以寫幾個作者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的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爲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只要滿足上述條件的自然人均可作爲發明人。

因爲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所以它與有形財產相比,有其獨特的特點:

專有性

專有性也稱獨佔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享有的獨佔性的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也就是說,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進行爲生產、經營目的的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或者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依照其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否則,就是侵犯專利權。

地域性

指一個國家依照其本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麼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專有權或獨佔權。如果有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生產,使用或銷售該發明創造,則不屬於侵權行爲.搞清楚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是很有意義的,這樣,我國的單位或個人如果研製出有國際市場前景的發明創造,就不僅僅應及時申請國內專利,而且還應不失時機地在擁有良好市場前景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申請專利,否則國外的市場就得不到保護。

時間性

所謂時間性,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所擁有的專有權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專有權.這樣,原來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就成了社會的公共財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

對於專利權的期限,各國專利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對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計算一般在10至20年不等;對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大部分國家規定爲5至10年,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分別爲20年、10年和10年。

由此可見,專利申請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專利人在自身專利上的合法權益,比如經濟權益,命名權益,贈與權利等。我國鼓勵並保護髮明人透過合法方式申請專利,從法律層面保障了專利人的權益,也避免了我國相關權益的外流,減少了人才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