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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費用攤銷期限是幾年

知識產權保護 閱讀(6.14K)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知識產權費用攤銷不得低於十年。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爲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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