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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什麼是知識產權侵權

知識產權保護 閱讀(5.26K)

其實我國關於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在近幾年來才透過各種各樣的法律法規,使得知識產權保護到現在爲止,有了一套比較成熟的管理體系。正是因爲受到各種各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約束,現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已經明顯有所下降。那麼,我國規定什麼是知識產權侵權呢?

我國規定什麼是知識產權侵權

一、我國規定什麼是知識產權侵權?

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爲,是指行爲人的行爲客觀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侵權行爲是對智慧財產創造者勞動的踐踏和剝奪,是危害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腐蝕劑。近年來,隨着社會各界人士對知識產權的不斷認知,都有意識的儘量不對其他人的知識產權進行侵權。

知識產權侵權一般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即版權)侵權。

二、知識產權管理對象的特點

(一)非物質性

1、知識產權管理對象的非物質性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本質特點。

2、知識產權管理的對象即一定的資訊,是沒有形體的、非物質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態、液態、氣態等的形態,不佔有一定的空間。

3、作爲財產所有權管理對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佔有;而作爲知識產權對象的資訊,則不可能被特定人佔有,它們可能被無限地複製,因此可能被無限數量的人佔有。

(二)創造性

1、知識產權法的宗旨在於鼓勵人們不斷創造出新的知識和技能,所以先行的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創造性的智力成果。

2、創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識權保護的條件,受保護的對象不同,法律對其要求的創造性也是不同的。

3、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所要求的創造性最高,著作保護的作品次之,商標法對商標沒有提創造性的要求,但商標的設計和選取也是創造性的體現,商業祕密體現了一定程度的創造性。

(三)公開性

1、公開性是多數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識產權的前提。

2、在各項知識產權中,其對象大多表現了公開性特徵。

(四)可複製性

1、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爲財產權的對象是因爲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複製。

2、智力成果只有可複製、才能被廣泛地傳播,才能推動人類的科學、技術、文化的不斷進步,也才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實現其勞動價值。

可以簡單一點理解,就是說行爲人所侵犯的是他人用智慧創造出來的發明,這樣做的話,侵犯了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一般性的知識產權糾紛肯定是必須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且情節嚴重的知識產權侵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比較巨大的話,法院是要按照刑法當中的法條對行爲人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