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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標準

知識產權保護 閱讀(3.16W)

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標準:
一是侵權人給權利人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是侵權人因侵權行爲獲得的全部利潤。
在採用雙重賠償標準的情況下,法院多選擇侵權人因侵權行爲所獲得的利潤這一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四)美術、攝影作品;
(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
(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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