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是確定一個作品的歸屬權以及對該權利作出相應保護規定的法律總稱,那麼,知識產權法的範圍有哪些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知識產權法的範圍
知識產權範圍:
1)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人類一切活動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品外觀設計;
7)制止不正當競爭;
8)在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創造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知識產權法律關係主體的基本特徵
①知識產權法律關係主體所享有的人身權可以是永久性的;
②知識產權法律關係主體行爲能力不受年齡的限制或者經營範圍的限制;
③知識產權法律關係主體不僅包括因智力成果及其專有權活動而享有知識產權權利和承擔知識產權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而且還包括對知識產權權利加以確認、管理和保護其行使的國家有關機關,以及在知識產權經濟法律關係中的國家經濟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內部組織機構與成員等;
④本國國民爲各國知識產權法保護的核心主體;
⑤按照“國民待遇”原則,外國人可以同樣享有本國國民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權利並承擔與之相適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