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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與著作權是一回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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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與著作權是一回事嗎?

一、專利與著作權是一回事嗎?

專利與著作權不是一回事,兩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差異:

(1)兩者的保護對象不同

著作權所保護的並非作品的思想內容,而是表達該思想內容的具體形式。專利權則不同,《專利法》所保護的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它拋開表達形式而深入到技術方案本身。

(2)兩者的保護條件不同

著作權並不要求保護的作品是首創的,而只要求它是獨創的。而對於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這是“獨創性”與“首創性”即兩者保護條件的差異。

(3)兩種權利產生程序不同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著作權均伴隨着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無須履行任何註冊登記手續。而相同內容的幾項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創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權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須採取國家行政授權的方法確定權利人。專利權的產生需要專利機關的特別授權,經過申請、審查、批准、公告,頒發專利證書等程序才能產生。

(4)兩者的適用領域不同

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而專利權主要發生在工業生產領域,與產品的技術方案息息相關。

二、專利與著作權有哪些相同點?

1、無形性:

(1)表現爲對某項權利的佔有。

(2)標的是某種權利,是無形的。

(3)利用和轉移一般並不引起相關有形物的消耗和轉移。

(4)標的具有可分別利用性(有人稱之爲“使用價值無限性”),即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可由多人分別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爲不一定都很直觀、明顯,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情況多種多樣,比較複雜,給侵權的判定增加了難度。

2、獨佔性:專利權、版權爲權利人所專有,非經權利人許可或經過一定的法律手續,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這些權利,否則就構成侵權;

3、地域性:一國或一地區所確認和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地域有產權,超出該地域就不發生效力。

4、時間性:保護有期限

專利權與著作權雖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二者在權利產生等方面存在差異,不能簡單的將專利權與著作權認定爲是同一權利。若是專利權人,認爲自己創作的作品,也符合獲得著作權的條件,則也可以向相關知識產權部門提出獲得著作權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