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權侵權立案金額是多少?
著作權侵權立案金額是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或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根據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較量爭論機軟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或者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法所得數額三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較量爭論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複製品數量合計五百張(份)以上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著作權侵權行爲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
在司法實踐中,著作權侵權的表現形式有很多,著作權侵權的立案標準並不完全取決於犯罪金額,也需要根據侵權情節分析。著作權侵權不構成犯罪的,侵權人也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爲損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