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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年限是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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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馳名商標年限是多久時間?

馳名商標年限是多久時間?

馳名商標年限爲10年,10年之後可以續展,每次續展的時間爲十年。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屆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商標的期限爲十年。續展註冊經覈准後,予以公告。

二、《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第二條馳名商標是在中國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的商標。

相關公衆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第三條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請求和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負責在商標註冊審查、商標爭議處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認定和保護馳名商標。

第四條馳名商標認定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

第五條當事人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馳名商標保護的書面請求並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第六條當事人在商標不予註冊複審案件和請求無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馳名商標保護的書面請求並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第七條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商標違法案件由市(地、州)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當事人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行爲,並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的,可以向違法行爲發生地的市(地、州)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並提出馳名商標保護的書面請求,提交證明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第八條當事人請求馳名商標保護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並對事實及所提交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以下材料可以作爲證明符合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衆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材料,如該商標使用、註冊的歷史和範圍的材料。該商標爲未註冊商標的,應當提供證明其使用持續時間不少於五年的材料。該商標爲註冊商標的,應當提供證明其註冊時間不少於三年或者持續使用時間不少於五年的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材料,如近三年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範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爲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如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銷售收入、市場佔有率、淨利潤、納稅額、銷售區域等材料。

前款所稱“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異議的商標註冊申請日期、被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商標註冊申請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中提出馳名商標保護請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

需要明確的是,馳名商標是對應於商標來認定的,一般來說,對於馳名商標的要求更高,包括銷售收入、市場佔有情況以及利潤、納稅等情況,一般都是需要優先於商標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根據不同區域來劃分馳名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