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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惡意搶注商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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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惡意搶注商標怎麼辦
當被搶注商標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提出異議。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覈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當被強注的商標覈准註冊時,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申請,撤銷被強注的商標。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因此當商標被搶注的,因蒐集商標設計底稿、考查搶注申請人及相關人是不是跟你有業務往來關係,以及自身最先使用該商標的事實證據,爲商標無效宣告準備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