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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如下:1、臨時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2、短期貸款:期限在3個月到1年(含)之間;3、中期貸款:期限在1年到3年(含)之間。總的來說,流動資金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是爲生產經營者提供的中短期貸款,貸款用途在於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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