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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抗辯權的有:(1)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於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爲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2)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爲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3)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爲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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