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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申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共同申請人,一起申請借款的當事人;一般爲申請借款人和共同申請借款人;如果是貸款的話,那麼就是一起申請貸款的人,都是債務人。
而擔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或者財產對案涉借款提供擔保,承諾借款人到期爲清償借款,由其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債權的認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爲、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它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爲或者不爲一定行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共申人和擔保人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