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被代位追償了的後果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02W)

代位追償並不會影響糾紛事故本身各方的責任比例以及應承擔的責任,只是權利方將索賠權利轉讓給代位方進行索償活動,並不會對被索償方造成特別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被代位追償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