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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法律效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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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法律效力認定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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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法律效力認定

債務承擔又稱合同義務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內容,債務人將其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債務承擔有效成立後,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成爲新債務人;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債務有關的從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