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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債權轉讓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1.53W)

爲了正確體現國有資產的價值量,保護我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國有資產債權轉讓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國有資產評估,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國有資產佔有單位(以下簡稱佔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一)資產拍賣、轉讓;

(二)企業兼併、出售、聯營、股份經營;

(三)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四)企業清算;

(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佔有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認爲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

(一)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

(二)企業租賃;

(三)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由國務院決定。

 國有資產評估範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真實性、科學性、可行性原則,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進行評定和估算。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佔有單位的隸屬關係,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諮詢公司,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臨時評估機構(以下統稱資產評估機構),可以接受佔有單位的委託,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前款所列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佔有單位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時,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佔有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和資料保守祕密。

綜上所述,國有資產大多都體現在由國家直接管控的國有企業當中,對於確切的市場價值和國有資產的嚴格的監管主要是來自於資產評估的這種方式的。這可以爲國有資產的監管部門提供比較準確的科學數據,有利於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一些比較有實際意義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