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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抵押物不足以償還借款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33W)

一、銀行的抵押物不足以償還借款怎麼辦?

銀行的抵押物不足以償還借款怎麼辦?

抵押人以其抵押物爲限承擔債務,銀行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的,剩餘的債務由債務人負責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二、抵押期間抵押物怎麼處理?

1、抵押物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2、抵押物的出租

(1)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2)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因此,銀行的貸款是根據當事人自己的抵押物,在評估之後做出的決定發放的,所以如果當事人出的抵押物價值就只有那麼多,那麼銀行它也就只能發放差不多價值的貸款。如果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足以償還借款,那麼當事人剩下的債務還是需要自己想其他辦法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