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怎麼辦?
1、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傳喚被執行人申報財產
2、凍結銀行帳戶、存款等
3、查封拍賣不動產(如房產)
4、查封扣押動產(如車輛)
5、禁止轉讓,凍結相應的股權、證券等帳戶
6、發出搜查令
7、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
8、調查詢問
9、依申請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
10、代履行
11、限制高消費令
12、限制出境
13、向媒體公佈失信人名單
二、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債務人對一審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嗎?
當事人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其實法院對老賴的懲治措施還是非常多的,但人民法院採取強制措施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書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權利凍結公民的帳戶,所以,這一切都得建立在債權人要不到債的話,應該積極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