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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 | 應收債權轉讓

債務債權 閱讀(2.91W)
併購 應收債權轉讓

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併後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 ,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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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應收債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應收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透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爲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爲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