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闆不發提成也不肯打借條怎麼辦?
老闆無故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老闆協商解決工資支付,如果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拖欠工資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接受行政處罰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
具體地,根據以下情形接受相應的處理:
(1)該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後,會及時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公司,將會作出行政處理或給予行政處罰。
(2)對無故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透過省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佈,並記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築施工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築市場等,並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接受刑事處罰
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後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構成該罪的,具體要接受以下處罰:
1、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公司老闆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會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以上的處罰。
我們國家對於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非常的大的,有相關的法律予以明確的規定,比如說老闆不發放工資也不發放提成,甚至是不打借條就證明一直拖欠工資。那麼對於勞動者來說,可以向主管單位要求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