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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能找他親屬索賠嗎?

債務債權 閱讀(2.01W)

不能找他的親屬進行償還的,只能找當事人償還。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償還欠款。等有履行能力了,再執行。

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能找他親屬索賠嗎?

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會根據公安機關找到債務人的相關地址,要求其進行還款。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爲債權人清償債務。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透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透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爲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一)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透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二)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綜合上面所說的,欠錢不還是屬於個人的行爲,不能因此而連累到其他人的人,作爲債權人在處理時就要確定誰是債務人,討要欠款的時候只能找當事人來進行處理,如果債務人失蹤的話,那債權人就可以直接找財產代管人要求支付這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