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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高利貸兩萬會有什麼後果?

債務債權 閱讀(3.18W)

欠高利貸兩萬會有什麼後果?

欠高利貸兩萬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對方有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關係的證據,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您還款的。但是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4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法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解釋主要內容如下:

其一,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其二,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其三,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爲本金。

此外,關於“驢打滾”的司法解釋如下:

其一,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爲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

其二,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其三,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爲限。

這個司法解釋有三重含義,一是認定高達24%的高利貸年利率合法,二是認定超過36%年利率部分爲非法,三是對“驢打滾”的利滾利方式給予了一定程度(24%範圍內)的認可。

24%以內爲合法,36%以上爲非法,那麼24-36%之間部分到底合法還是非法呢?

在司法實踐中,對24-36%之間的利率,多數法院是這樣處理的:如果已經支付了不超過36%的利息,法院會支援已付利息爲借出方的合法收入,如果還沒有支付利息,法院會支援不再支付。這就是說,24%-36%之間的息率似乎是既合法又非法,是法院可自由裁量的模糊地帶。

從最高法對民間借貸利率的解釋看,國家對高利貸的寬容程度是相當高的。即使是超過36%的非法借貸,也基本上是納入民事範疇,民不告則官不究,並不像過去那樣認定爲非法金融行爲,屬於刑事犯罪而給予主動的嚴厲打擊。

高利貸的借貸方式

大耳窿就是借錢一萬元,只能得到九千元,但還款時卻要支付一萬三千元。而且,高利貸的利息是逐日起“釘”(利息),以復息計算,此謂之“利疊利”。往往借幾百元,過了一年半載才還,連本帶利可能要還幾萬。

驢打滾多在放高利貸者和農民之間進行。借貸期限一般爲1個月,月息一般爲3-5分,到期不還,利息翻番,並將利息計入下月本金。依此類推,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成倍增長,像驢打滾一樣。

羊羔息就是借一還二。如年初借100元,年末還200元。

坐地抽一借款期限1個月,利息1分,但借時須將本金扣除十分之一。到期按原本金計息。如借10元,實得9元,到期按10元還本付息。

綜合上面所說的,高利貸對於我們來說是千萬不能進行借的,而且高利貸一般要比普通借貸的利息要高很多,如果還不上款的話,那麼利息是我們承受不了的,而且只要催收不還款,別人還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護他們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