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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拍賣後如何清償債務的?

民間借貸 閱讀(2.42W)

一、房屋拍賣後如何清償債務的?

房屋拍賣後如何清償債務的?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債的清償抵充順序】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二、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有哪些?

1、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抵押權存在爲前提,當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權時,纔可以實現抵押權。其次,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抵押權是對物的價值的支配權,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則不享有支配權,也就談不上優先受償了。

2、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抵押權的目的在於擔保債權受償。若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允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以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爲要件。但對於未屆清償期的債權,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約定原因,使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時,債權人得即時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受抵押擔保,因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債權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權。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倘債務已屆履行期,但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受清償,抵押權即消滅,自無抵押權實現。

4、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爲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債務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債權人的原因;有債務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債務不履行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抵押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拍賣之後就需要對債務進行清償,對於清償的順序就會按誰先到期誰就可以優先的獲得,其目的性就是爲了更好的保障到債權人的利益和權益不受到損失,所以,債務的償還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有債務就需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