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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和保證的區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 閱讀(2.11W)

一、擔保和保證的區別是什麼?

擔保和保證的區別是什麼?

保證也屬於擔保的一種表現形式。擔保除了保證之外,還包括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四種形式。當事人在爲合法的債權提供擔保時,只能提供這五種擔保,而不能創設新的擔保形式。保證就是我們常說的人保或者信用擔保。

1、合同的內容不同。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定擔保形式。保證合同作爲保證擔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作爲合同的核心內容。保證保險作爲一種保險手段,是以轉嫁被保險人即債權人所面臨的投保人即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風險爲目的的一種保險。保證保險合同是以經營信用風險爲合同的主要內容。

2、合同的主體不同。涉及保證合同的法律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而保證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就是購房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和債權人。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無需對價條件;而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是以收取保險費爲前提,表現爲雙方有償的權利義務關係。

3、合同的性質不同。保證合同作爲購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屬合同,與主合同之間存在着主從關係。保證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爲前提,它本身不能獨立存在。而保證保險合同與主合同之間不具有主從關係,兩者處於並存關係。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便產生獨立的權利義務關係。保證合同表現爲單務無償合同,而保證保險合同則屬於雙務有償合同。

二、擔保訴訟時效是多久?

擔保期限也就是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延長,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期間早於、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保證期間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是二年,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爲一種可約定的除斥期間,在這斷期間內,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過了期間,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保證中的訴訟時效也就是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它與一般訴訟時效相同,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規定,起算時間根據保證合同來確定,在訴訟時效內,債權人可以想法院起訴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出訴訟時效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沒有免除,但是保證人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也可以說超出訴訟時效後,債務人喪失了勝訴權。

擔保和保證的區別是法律概念不同,保證是屬於擔保合同的,是擔保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雙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於擔保的訴訟時效有明確約定的,擔保期限是6個月;如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存在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保證期限是兩年,從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開始計算。